弘法,出家人永恒的使命
发布时间:2023-02-23 14:22:26作者:华严经全文网《楞严经》说:“末法时代,邪师说法如恒河沙”;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在《思想录》中说:“目前的时代,真理是那样幽晦难明,流言又是那样根深蒂固,以至于我们除非热爱真理,我们便不能认识真理。”
作为一个选择佛教信仰的出家人,因缘是大乘佛教,那么在现实中,定位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就必然是我们面对和解决的问题。
佛教的发菩提心和行菩萨道是密不可分的,也就是“不二法门”。在《维摩经》的“法供养品”中,提倡用佛法供养自己和他人,从而自觉觉他,觉行圆满!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!但千里之行,始于足下,通过弘扬佛法,利益众生,从而完成自利。应该说,这就是菩萨行!而弘扬佛法,利益众生,就是“诸供养中,法供养最”。虽然如此,我们还要面临几个需要思考的问题。
从佛教的典籍中,我们知道:“九十六种外道”,“六十二种邪见”在佛教传播中的困扰。当时的情行,印度沙门集团林立,都在追求和传播解脱自在,于是有持苦行、牛戒、狗戒等。佛陀出世教以学佛成佛之法,如日丽中天、浩月当空,而佛陀的弘法环境不甚乐观,于是有“生中国难”之说,据说是中印度的“摩竭陀国”。佛陀及弟子们也曾因为弘法遭受过迫害,佛陀灭度后九百年左右,不仅部派佛教知见纷纭,就是外道思想对佛教的伤害已经到了不能击鼓撞钟敲打法器的地步。于是龙树、提婆出世中兴佛教,可见“人能弘道,非道弘人”。
当走进佛历2553年之际,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个佛教的末法时代。就大陆而言,全国有几万所寺院。因为弘法事业的欠缺,佛教的存在,单就人们把烧纸、算命、看风水误以为佛法而加以接受。就足以使佛教受到污染,不能正见正行。虽然有人们对现实利益的诱惑,充满功利色彩的成分,从而对佛教产生的误解和误导。但佛教自身责任的迷失成分是不容忽视的。我们扪心自问:“生为佛子,当做佛事”,“弘法是家务”,“不忍众生苦,不忍圣教衰”等等。我们的出家人到底努力了多少?尤其是随着社会财富的增加,寺院经济随之而增长的现实,出家人自身生存压力减少,甚至生活条件更加优越的情况下,部分佛教徒不思进取;还有就是,佛教徒整体素质需要提升更是一个不争的现实……
但无论如何,对于弘法的热情不足,阻碍了自身责任的担当。于是,更多的人依然不了解佛教,无法受益于佛教。对于出家人自身的价值和成就,无疑是一种欠缺,正如孔子所说:“德之不修,学之不讲,是吾忧矣!”
方便是相对根本而言的。而根本就是空、无相、无作三解脱门。在《无量寿经第五》中,因地之际的阿弥陀佛——法藏比丘,因为对定自在王佛的二百一十亿诸佛刹土不是相应,于是发心五劫思维空性。其实就是寻找“根本”的过程,因为有了这个根本,“空性”加之愿力和妙有,于是,众缘和合,西方极乐世界得以成就。在吉藏大师《大乘玄论》中引用《大品经》说:“菩萨住二谛为众生说法,《大智度论》解释“为执有者说空,为执空者说有”。可见,佛法中说有说空,都是方便。因为本无实有实空,所以方便不能成为借口,方便不是随便。方便只是改变众生执着的一种工具和手段,或者是一种修行的下手处。应当这样感悟,根本是方便的根本,方便是根本的方便。
在《大乘玄论》中探讨佛性“本有”和“始有”的问题,有时说“本有”,有时说“始有”,其实佛性非“本有”非“始有”,只为不同类众生说本说始。如因众生无有信心,为鼓励而说“本有”,但又因众生懈怠,从而说因修而证,于是又说佛性“始有”。《大智度论》说:“般若将入毕竟空,绝诸戏论;方便将出毕竟空,严土化人。”佛教的弘法过程就是要通过种种的善巧方便,回归最终根本;拥有根本之际,运用种种善巧方便,广结善缘,广度众生。佛教的弘法本身就是一种修行,一种功德,不仅要身体力行,且要随喜赞叹功德。因为这样的过程,必将利益无量众生,从自我的认识局限中走出来,诚如无尽灯海,重重无尽,无量无边。我们也会因弘法而成就菩萨行。因为实践菩萨行的众生,通过方便的精神洞察世间的苦难,种下无量智慧的种子,让无我的证量,超度每个人心中的黑暗与忌妒,从而委屈自己,照亮世间。让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如菩萨一样传染利益众生的疾病,从而使利益众生的行动,遍布世间的每一个角落,只要需要,菩萨就会出现。弘法这样一种方便,必然是众生所需要的,当然是不能迷失方向的“根本”。
时代发展到今天,我们拥有的因缘比任何一个时代都更加优越,无论是社会发展的环境,还是佛教所拥有的资源。且不说,佛教经典的完备应当备加珍惜,如义净三藏所说:“后人不知前者难,往往讲经容易看”;加之电子传媒、网络弘法更加简洁明了;还有中国大陆几十所佛学院的设立与培养僧才的成效,都应当担当尝试弘法实践,一个全面提倡弘法的因缘正在成熟。
记得2008年,中国佛协组织了讲经交流活动,至少是一个契机,提升弘法人才的素质,并且创立一个特殊环境,使更多的佛教徒形成广范的共识,邪见邪教才会得到扼制,当然还有修行的方向不会偏离轨道。
我们所弘扬佛法的内容,应当紧紧维系《大涅槃经》所倡导的标准:“依法不依人,依义不依语,依智不依识,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”。因为“吾爱吾师,吾更爱真理”。虽然善知识难遇。而善知识必然要对弘扬正法负责!
当然,我们可以欣赏许多高僧大德的弘法经验和实践,但我们自身也需要担当和行动,通过弘扬佛法这样一种方式,需要在利他中完成自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