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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17

发布时间:2024-09-27 01:32:40作者:华严经全文网
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 诸恶 17

正文:扰乱(61)国政(62)

译文:有的人居官,不但不能爱国爱民,反而制造事端,扰乱了国家的政务,破坏了安定团结,弄得民不聊生。

分析

安定团结,社会稳定,是经济发展、社会进步的基础。现在强调与时俱进,改革创新。在改革的年代,创造利国利民的新法是十分必要的。但在一个新法出台之前,决策者一定要多方调查研究,即要使政策附合国情,又要适应民意,要尽量使其有利无弊。另一方面,所创新的方法,一定要附合国家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能为了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,搞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,如果欺上瞒下,好大喜功,任意更改国家政令,势必扰乱国政,损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。对面看来,有智慧的人做官,必定忠心为国为民,每项改革政策的出台,都要集思广益,充分论证,十分小心谨慎,宁可小步前进,绝不用大刀阔斧的方式进行。并在“摸着石头过河”的过程中,随时调整不足之处,坚决不以牺牲国家和群众利益为代价。并且善人的变革会尽量在继承中发展创新,在变通中做出许多惠民的事情,使一方百姓能够安居乐业,过太平盛世的日子。

事例一

在上个世纪的1997年,刮起一股卖国有企业风,某县级市的市委书记赵某,为了成为改革的典型,在全地级市几个县区带头把县里的所有企业一个不剩地“卖”掉。他不叫“卖”,叫捆绑式出售,就是谁是企业法人卖给谁。并且不用本人掏钱,因为卖企业后,职工买断工令。若想在企业继续工作,就必须参加集次,每人交一万元钱。反过来用于买断工令的钱,一个三十来年工令的工人,只用六七千元。这样,每一个人要上岗工作,必须添三五千元,或者七八千元才行。买企业者不用掏一分钱,用工人集资款交一百万元左右,就能买下一个上亿元的资产的企业。这个县有一个啤酒厂,一个南方商人情愿付上千万元的现款来买,但赵某为了个人得利,宁可只卖三百万元。这些企业到个人手后,新的企业主对以前的贷款概不认帐,国家受到巨大的经济损失。大批工人失业,失去社保医保,因为私人企业不给他们办理。并且这些企业尽量不纳税和少纳税,县里税收大减,以至于国家机关干部都开不出工资。而赵某一开始就知道这件事不是好事,卖完企业,当上典型,又拿钱买通关系,提到外市当副市长去了。

而他留下的遗害,至今未除,县里元气大伤,经济发展缓慢。为此,县里的百姓都骂他是千古罪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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